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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猪经纪人身上集合了两种身份、两种角色,作为经纪人的一方,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,眼里只有利益,很好地把企业的需求传达给了养殖户们,要的就是瘦肉,达不到要求怎么办?积极诱导养殖户们加瘦肉精。另一种身份则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,但是,这个监管连“兼管”都算不上,而是根本不管。虽然拥有经纪人和监管者的双重人格,可经纪人才是主人格。监管之职更有利于经纪人的角色。 农业部所说的个例,其实已经有过很多。2001年,包括北京、天津在内九个省市的23家养殖场被发现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。2002年,广州某饲料生产公司违规添加“瘦肉精”导致480多人中毒。涉案饲料公司经理林清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2006年,上海连续发生多起“瘦肉精”中毒事件,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。同年,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“瘦肉精”被刑事拘留…… 所以早在2002年,新华社就发过一篇《8个部门为何管不好一头猪?》文章,文中提到,一个集贸市场的“安全检查程序”:检疫部门按每头猪15元的标准用“目测法”检疫盖章,工商部门也照此法复检并收取4元的摊位费,然后就可以放心地出售了。 其实我们不必执著于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问题。几个部门管不重要,什么样的部门管、什么样的监管体制在管才重要。可惜的是,9年之前和9年之后大致没啥区别。几年之前,我们的监管者也把自己当成市场经济的一份子,监管不重要,从中牟利才重要;几年之后,还堂而皇之地披上了“运动员”和“裁判员”的双重外衣,难道自己还会妨碍自己搂钱?这种情况不改变,这样的个例将如雨后春笋一般,一个接一个地出现。 |
